拍 賣 須 知
總 則
第一條 本《拍賣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拍賣人將依法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參加拍賣活動的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拍賣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并對自己執行本《拍賣須知》的行為負責。
第三條 拍賣人有權在本《拍賣須知》的基礎上,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拍賣須知》以外的特殊問題和未盡事宜。
拍賣標的
第四條 拍賣標的:
序號 | 停車位編號 | 起拍價 (元/年) | 序號 | 停車位編號 | 起拍價 (元/年) |
1 | 1 | 2640 | 12 | 12 | 2640 |
2 | 2 | 2640 | 13 | 13 | 2640 |
3 | 3 | 2640 | 14 | 14 | 2640 |
4 | 4 | 2640 | 15 | 15 | 2640 |
5 | 5 | 2640 | 16 | 16 | 2640 |
6 | 6 | 2640 | 17 | 17 | 2640 |
7 | 7 | 2640 | 18 | 18 | 2640 |
8 | 8 | 2640 | 19 | 19 | 2640 |
9 | 9 | 2640 | 20 | 20 | 2640 |
10 | 10 | 2640 | 21 | 21 | 2640 |
11 | 11 | 2640 | / | / | / |
注:具體坐落位置詳見停車位平面圖。以上標的的競買保證金均為500元,出租年限均為3年。標的按現狀進行拍賣。
第五條 本次拍賣標的數據以委托人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記載為準。拍賣人在拍賣時及其后對標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擔保。競買人在報名登記前必須仔細審看拍賣標的,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賣標的之一切現狀,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還標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條 標的特別說明
(一)《拍賣成交確認書》簽訂后,買受人須按約定時間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簽訂《停車位租賃合同》,同時向拍賣人支付買受傭金,否則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二)租金實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則,買受人應提前1個月將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買受人不及時交納,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
(三)為了保證標的停車有序性,買受人須服從委托人管理,自覺做到車輛停放有序。
(四)本次出租標的只能作為車輛停放,不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出借、調換、擅自改動等違規情形,一經發現,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
(五)車輛停放時間為每天的7:30—17:30.其余時間不得停放。委托人只提供標的的使用權,如買受人在使用期間出現車輛被盜、損壞以及車內錢物被竊等情形,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無涉。
(六)租賃期內,如買受人遇特殊情況確需進行退租的,須提前2個月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委托人同意,并繳清當月租金、結清相關費用后方可退租。買受人未提前2個月向委托人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獲委托人同意而提前退租的,則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
(七)如遇政府規劃調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標的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及時歸還標的,委托人不承擔任何作價補償,剩余租金(從買受人按要求時間歸還標的之日起,按日計算,不計息)予以返還。如買受人不予配合的,則委托人有權按租賃期滿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置。
(八)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買受人返還標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委托人驗收認可,并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拍賣前期活動
第七條 拍賣人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確定可參拍的對象。競買人必須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及競買人資格條件的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相關資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方可參加本次拍賣。拍賣人在拍賣活動任何階段,有權拒絕不符合本次拍賣資格條件的競買人參加本次拍賣活動或解除其拍賣成交的法律關系,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拍賣會舉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的,則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承擔競買人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競買人應在報名登記前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一)競買人所領取的競買保證金收據是參加拍賣活動的重要依據,應自行慎重處置,若因轉交他人或遺失等產生的結果及可能導致的糾紛和經濟損失,均由收據中注明的競買人自行負全責。
(二)競買人(即其后的買受人)保證在拍得標的后,按本《拍賣須知》和《競買協議》的要求履行其全部義務,否則拍賣人有權對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作違約金,不予退還。
拍賣會
第九條 本次拍賣經過報刊、網絡公告、實地展示,由拍賣人主持,并在相關當事人和監管部門監督下進行。競買人憑身份證明及競買保證金收據登記入場,每一個號牌限進2人。在拍賣會現場,任何舉牌應價的行為均視為競買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號牌對應的競買人承擔。如參加現場拍賣的為非報名者本人,則須提交報名者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本授權書應標明授權范圍,包括現場舉牌應價、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的簽署等)同時被授權人須出示身份證明原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競買人一旦進入了拍賣會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賣標的的一切現狀,接受拍賣標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對自己參加競買的行為及其后對拍賣標的的權利行使期間之各種風險、狀態,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競買過程中,競買人及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拍賣會的會場秩序。若發現競買人惡意串通、操縱競價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按《拍賣法》規定由競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否則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并且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責任。競買人如中途退場,將視為放棄競買,不影響拍賣會的繼續進行。
第十二條 本次拍賣會舉牌須知如下
本次拍賣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拍賣計價貨幣為人民幣。拍賣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包含拍賣標的交易、過戶時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拍賣傭金。
拍賣時,先由拍賣師宣布起拍價,然后報出加價幅度。競買人可舉牌應價或按規定的加價幅度競價,也可自行報價。應價、報價須等于或者高于規定的加價幅度(且必須為加價幅度的整數倍),低于加價幅度的應價、報價無效;若場上出現二人以上同時舉牌應價,拍賣師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確認其應價有效。同時,拍賣師有權根據現場情況隨時調整加價幅度。當會場上出現唯一的最高價格,且無人繼續加價后,以拍賣師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第十三條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競得拍賣標的競買人。拍賣落槌成交后,買受人須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在《拍賣筆錄》上簽名或蓋章。上述文件不論買受人是否簽署,其全部條款即對買受人產生約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競買保證金將做違約金不予退還,并按《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拍賣后期工作
第十四條 拍賣會結束后,拍賣結果將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余姚分網公示三個
工作日。對拍賣結果有異議的,相關當事人可在結果公示期間向拍賣人或委托人提交書面質疑。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由拍賣人向買受人發放《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十五條 未競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在拍賣結束后的次日起(節假日除外),憑拍賣人出具的競買保證金收據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需要通過銀行匯款的,請預留退款賬戶。
買受人須在2018年10月19日下午4時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簽訂《停車位租賃合同》,同時向拍賣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買受傭金。
買受傭金請匯入拍賣人賬戶(戶名: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寧波銀行余姚中心區支行,賬號:61020122000255779)。
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可沖抵買受傭金,剩余部分憑《停車位租賃合同》復印件到拍賣人處退還(不計息)。拍賣人只出具買受傭金發票,其他相關票據由委托人提供。具體可咨詢0574-62724638。
標的交付:2018年11月1日。
附則
第十六條 對競買人或買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報名時所登記的聯系電話為通訊方式,若該項不作記載,則以其身份證所載的住所為通訊地址。因無法聯系或無法送達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拍賣人無涉。
第十七條 本須知解釋權歸本次拍賣活動的委托人、拍賣人所有。
會場紀律
一、進入拍賣會場后,請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二、自覺愛護場內公共設施、設備,對故意毀壞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三、對故意擾亂現場秩序、干擾拍賣會正常進行的競買人,工作人員有權將勸其退場。
四、拍賣會結束后,須將號牌歸還工作人員。
五、在會場內禁止吸煙。
六、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損壞、丟失等后果自負。
七、理性應價,謹慎舉牌。
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停車位平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