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4月3日上午9:00—9:30(延時除外)在“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網絡拍賣平臺”對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16號樓第三層房屋租賃權進行公開拍賣。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16號樓第三層房屋租賃權。出租面積:約350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起拍價:人民幣38.8萬元/年;競買保證金:人民幣7萬元;業態要求:餐飲;現狀:空置。
標的相關事項:
①委托人已在標的內投放部分設施設備,該批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歸委托人所有,買受人僅擁有使用權;如遇損壞,須照價賠償;租賃關系結束時買受人須如數歸還給委托人。
②租賃期間,買受人僅限于面向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內的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對外只允許提供外賣配送服務。
③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16號樓第一、二層的業態規劃為餐飲,目前空置中。
④標的尚未辦理權證。委托人及本公司不擔保經營相關所需證照的辦理,由買受人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各類稅費。
⑤委托人提供一只地下車位和一間宿舍(約40㎡)供買受人配套使用,租賃關系結束后須及時歸還給委托人。
⑥委托人不收取物業費;買受人經營所產生的垃圾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清理,費用自理。
二、標的咨詢、看樣:從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咨詢。集中看樣時間:2020年3月30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競買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
1、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合法存續的注冊資本滿人民幣500萬元、且經營餐飲服務累計不少于3年的獨立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及2017年-2019年與第三方簽訂的供餐合同等原件及復印件);
2、三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證明(提供工商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3、取得2項及以上食品、衛生、質量、服務等相關餐飲業榮譽(提供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網上競價報名步驟:
1、競買人須在2020年4月2日下午4時前自行登陸本公司的“網絡拍賣平臺(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實填寫、上傳資料并注冊成功(以收到注冊成功的短信為準);
2、競買人在注冊成功后須仔細閱讀標的相關拍賣文件,在認可相關文件內容并確認參拍后自愿、如實填寫競買保證金退款賬戶信息;
3、競買人須來本公司簽訂《競買協議》等相關書面材料,然后按標的公告要求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
4、競買人報名成功與否,以收到平臺發送的確認短信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競買保證金交納事宜:
競買人須在2020年4月2日下午4時前以轉賬、電匯、網銀的形式,按時、足額將競買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以實際到賬為準)。注:同一競買人不得在同一標的支付多筆競買保證金。
戶 名: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余姚中心區支行
賬 號:61020122000255779
六、本次拍賣公告發布方式:
1.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余姚市分網(http://yuyao.bidding.gov.cn);
2.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報》。
七、請各競買人在拍賣前仔細了解網上競價方式,有疑問應及時向本公司咨詢。
具體內容請登錄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余姚市分網和本公司網站查詢。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62724638
聯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號
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拍 賣 須 知
總 則
第一條 本《拍賣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拍賣人將依法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參加拍賣活動的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拍賣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并對自己執行本《拍賣須知》的行為負責。
第三條 拍賣人有權在本《拍賣須知》的基礎上,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拍賣須知》以外的特殊問題和未盡事宜。
拍賣標的
第四條 拍賣標的: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16號樓第三層房屋租賃權。出租面積:約350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起拍價:人民幣38.8萬元/年;競買保證金:人民幣7萬元;業態要求:餐飲;現狀:空置。
標的相關事項:
①委托人已在標的內投放部分設施設備,該批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歸委托人所有,買受人僅擁有使用權;如遇損壞,須照價賠償;租賃關系結束時買受人須如數歸還給委托人。
②租賃期間,買受人僅限于面向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內的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對外只允許提供外賣配送服務。
③中意寧波生態園員工宿舍區16號樓第一、二層的業態規劃為餐飲,目前空置中。
④標的尚未辦理權證。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擔保經營相關所需證照的辦理,由買受人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各類稅費。
⑤委托人提供一只地下車位和一間宿舍(約40㎡)供買受人配套使用,租賃關系結束后須及時歸還給委托人。
⑥委托人不收取物業費;買受人經營所產生的垃圾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清理,費用自理。
第五條 本次拍賣標的數據以委托人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天平評報字[2020]0017號的相關數據記載為準。拍賣人在拍賣時及其后對標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擔保。競買人在報名登記前必須仔細審看拍賣標的,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賣標的之一切現狀,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還標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條 標的特別說明:
(一)《拍賣成交確認書》簽訂后,買受人須按約定時間向拍賣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買受傭金,然后與委托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否則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由買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約保證金:50000元。履約保證金收取后,委托人應向買受人開具收款憑證。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于房屋租金、水電費、燃氣費、設施設備損壞賠償等履約保障。待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租賃雙方無糾紛,由委托人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不計息)。
在租賃期內,如遇履約保證金不足時,買受人應及時補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內補足),否則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租金實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則。買受人應提前15日將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買受人不及時交納,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免租金裝修期:3個月,起始時間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次日起計算。
裝修期內,買受人須支付水電費等其他租賃合同約定的費用,并應遵守租賃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五)租金起計日及正常開業日:
①免租金裝修期滿次日起。自該日起,不論買受人是否正式使用標的,均應當向委托人支付租金。
②正常開業日:免租金裝修期結束次日。如遇特殊情況須延后開業的,須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委托人同意;否則,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標的、扣除裝修期間的租金(剩余部分租金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且買受人已裝修的固定設施設備將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六)在租賃期內,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分隔房屋、轉租及分租、轉包、分包,一經發現,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標的尚未辦理權證。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擔保經營相關的證照辦理,由買受人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各類稅費。
(八)買受人需對標的進行裝修的,須向委托人書面申報并提交裝修設計圖,經委托人同意后,再由買受人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向相關部門辦理裝修報建手續,并由買受人報送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方可對標的進行裝修,由此產生的報建、送審及其他費用和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
(九)由委托人對標的廣告牌統一安排設計,設計、制作及安裝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如買受人不按規定擅自制作廣告牌的,委托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整改或拆除,如買受人拒不拆除,委托人可派人拆除,拆除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十)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出現的投訴問題,經委托人確認為性質嚴重、負面影響較大的,由委托人登記備案,如一個年度內累計5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權視情提前終止合同,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且買受人投入的設施設備由買受人自行拆除并承擔費用,委托人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與委托人無涉。委托人有權視情提前終止合同,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且買受人投入的設施設備由買受人自行拆除并承擔費用,委托人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十一)租賃期內,如買受人遇特殊情況確需進行退租的,則須提前60日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委托人同意,并繳清當月租金及扣除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結清相關費用后方可辦理退租手續。買受人未提前60日向委托人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獲委托人同意而提前退租的,則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委托人保留追償由此帶來的損失的權利。
(十二)如遇政府規劃調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標的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60日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及時歸還標的,買受人投入的固定裝飾物(指裝飾在固定建筑物上,與建筑物不可分離的部分)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處理,剩余租金(從買受人按要求時間歸還標的之日起,按日計算,不計息)和履約保證金予以返還。如買受人不予配合的,則委托人有權按租賃期滿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置。
(十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買受人返還標的時應恢復原狀。返還時,應經委托人驗收認可,并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如委托人驗收發現標的及其內部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或損毀,買受人須照價賠償。買受人有權將自行添置的各類財產收回,固定裝飾物(指裝飾在固定建筑物上,與建筑物不可分離的部分)所有權歸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買受人搬遷期限為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內,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權按廢棄物予以處理。
買受人逾期交還標的的及其附屬設施,則應按原租金標準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間侵占費,且委托人有權隨時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十四)租賃期滿如需續租的,買受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9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續租請求,由委托人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續租手續。續租期限按年度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年,續租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礎上環比遞增5%。如不同意續租,則租賃期滿后,標的由委托人收回或再次進行公開拍租;再次進行拍租的,同等條件下,買受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拍賣前期活動
第七條 拍賣人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確定可參拍的對象。競買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競買人資格條件的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相關資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方可參加本次拍賣。拍賣人在拍賣活動任何階段,有權拒絕不符合本次拍賣資格條件的競買人參加本次拍賣活動或解除其拍賣成交的法律關系,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若拍賣文件需要修正或補充的,拍賣人可以在舉行拍賣會之前書面告知競買人。競買人一經參拍或應價的,均視為已接受此修正或補充。
在拍賣會舉行前,如委托人決定中止、暫緩或終止委托拍賣的,則競買人應當無條件的予以接受,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承擔競買人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競買人應在報名登記前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一)競買人在競價平臺上注冊的賬戶和密碼是參加平臺競價的必要依據,應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轉交他人、遺忘或被盜等產生的結果及可能導致的糾紛和經濟損失,均由競買人自行負全責。
(二)競買人(即其后的買受人)保證在拍得標的后,按本《拍賣須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義務,否則屬違約:拍賣人有權對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作違約金,不予退還,并取消該標的所在場次的競買資格。
網上競買
第九條 本次拍賣經過報刊、網絡公告、實地展示,在“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網絡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拍賣計價貨幣為人民幣,拍賣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為裸價,不包含任何稅、費及買受傭金。
溫馨提示:①本次拍賣活動采用“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②在競價前,競買人應選擇良好的網絡環境下進行電腦操作;③在競價過程中,競買人應仔細核對報價金額是否有誤;④為確保競價過程順利進行,應適時刷新頁面。
本次網絡拍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由相關當事人和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競買人應在標的規定的競價時間內,憑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競價平臺參與競價。在競價過程中,競買人可按系統默認的加價幅度競價,也可按規定自行報價(通過 + 號、- 號出價,按照加價幅度的N倍加價(N>=1))。在系統規定的競價結束時間前二分鐘內,仍有競買人出價的,系統將自動順延五分鐘(以此類推)。如無人繼續加價的,系統將自動判斷最高應價者為該標的的買受人。
第十條 買受人須在成交當日到拍賣人處辦理相應的成交手續,簽署相應的拍賣文件。如未能及時辦理成交手續的,視為違約,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十一條 特別注意事項:用戶的網站注冊人名稱必須與競買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買受人名稱一致,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與拍賣人、委托人無關。
拍賣后期工作
第十二條 拍賣會結束后,拍賣結果將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余姚市分網公示三個工作日。對拍賣結果有異議的,相關當事人可在結果公示期間向拍賣人或委托人提交書面質疑。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由拍賣人向買受人發放《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十三條 未競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在拍賣會結束后的次日起(節假日除外),由拍賣人憑競買人報名時登記的戶名及賬號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如未收到競買保證金的,請及時與拍賣人聯系。
買受人須在2020年4月15日下午4時前向拍賣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買受傭金,然后于2020年4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與委托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上述款項請匯入拍賣人賬戶(戶名: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寧波銀行余姚中心區支行,賬號:61020122000255779)。
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可沖抵買受傭金,剩余部分憑《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到拍賣人處退還(不計息)。拍賣人只出具買受傭金發票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收據,其他相關票據由委托人提供。具體可咨詢0574-62724638。
第十四條 標的交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給買受人。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競買人或買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報名時所登記的聯系電話為通訊方式,若該項不作記載,則以其身份證所載的住所為通訊地址。因無法聯系或無法送達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拍賣人無涉。
第十六條 本須知解釋權歸本次拍賣活動的委托人、拍賣人所有。
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