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賣 須 知
總 則
第一條 本《拍賣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拍賣人將依法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參加拍賣活動的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拍賣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并對自己執行本《拍賣須知》的行為負責。
第三條 拍賣人有權在本《拍賣須知》的基礎上,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拍賣須知》以外的特殊問題和未盡事宜。
拍賣標的
第四條 拍賣標的:
標 的 | 坐 落 | 出租面積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第一年租金 起拍價(元) | 競買保證金 (元) | 現 狀 |
1 | 丈亭糧站2號倉庫 | 261.93 | 3 | 16300 | 3000 | 空置 |
2 | 丈亭糧站3號倉庫 | 224.93 | 14000 | 2000 |
3 | 三七市糧站1、2號倉庫 | 730 | 40000 | 8000 |
注:以上標的第二年起租金環比遞增3%,房屋權證用途:倉儲。標的按現狀進行拍賣。
第五條 本次拍賣標的數據以委托人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天平評報字[2020]0026號的相關數據記載為準。拍賣人在拍賣時及其后對標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擔保。競買人在報名登記前必須仔細審看拍賣標的,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賣標的之一切現狀,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還標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條 標的特別說明:
(一)《拍賣成交確認書》簽訂后,買受人須按約定時間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向拍賣人支付買受傭金,否則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由買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約保證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款的10%收取(整取到百)。履約保證金收取后,委托人應向買受人開具收款憑證。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于租金支付、水電繳費、固定設施破損等履約保障。待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租賃雙方無糾紛,由委托人一次性退還(不計息)。
在租賃期內,如遇履約保證金不足時,買受人應及時補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內補足),否則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第二年起租金環比遞增3%。租金實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則,買受人應提前一個月將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買受人不及時交納,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未經委托人同意,買受人不得擅自將標的轉租、轉借及分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五)涉及經營的相關證照由買受人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涉及的各項稅、費等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拍賣人無涉。
(六)買受人對標的的使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且不得從事餐飲、易燃易爆等影響周邊環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經營活動。
(七)買受人需對標的進行裝修的,須向委托人書面申報并提交裝修設計圖,經委托人同意后,再由買受人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進行審批,方可對標的進行裝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
(八)如買受人遇特殊情況確需進行退租的,則須提前二個月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辦理退租手續;租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還,但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九)買受人不得在標的上任意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構筑物,一經發現,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十)買受人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等相關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委托人無涉。
(十一)如遇政府規劃調整等原因須提前收回標的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及時歸還標的,委托人不承擔作價補償。剩余租金(從買受人按要求時間歸還標的之日起,按日計算,不計息)和履約保證金予以返還。如買受人不予配合的,則委托人有權按租賃期滿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置。
(十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買受人返還標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委托人驗收認可,并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買受人有權將自行添置的各類財產收回,固定裝飾物(指裝飾在固定建筑物上,與建筑物不可分離的部分)所有權歸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經濟補償。買受人搬遷期限為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內,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權按廢棄物予以處理。
買受人逾期歸還標的的,則應按原租金標準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間侵占費,且委托人有權隨時收回標的并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拍賣前期活動
第七條 拍賣人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確定可參拍的對象。競買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競買人資格條件的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相關資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方可參加本次拍賣。拍賣人在拍賣活動任何階段,有權拒絕不符合本次拍賣資格條件的競買人參加本次拍賣活動或解除其拍賣成交的法律關系,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若拍賣文件需要修正或補充的,拍賣人可以在舉行拍賣會之前書面告知競買人。競買人一經參拍或應價的,均視為已接受此修正或補充。
在拍賣會舉行前,如委托人決定中止、暫緩或終止委托拍賣的,則競買人應當無條件的予以接受,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承擔競買人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競買人應在報名登記前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一)競買人在競價平臺上注冊的賬戶和密碼是參加平臺競價的必要依據,應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轉交他人、遺忘或被盜等產生的結果及可能導致的糾紛和經濟損失,均由競買人自行負全責。
(二)競買人(即其后的買受人)保證在拍得標的后,按本《拍賣須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義務,否則屬違約:拍賣人有權對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作違約金,不予退還,并取消該標的所在場次的競買資格。
網上競買
第九條 本次拍賣經過報刊、網絡公告、實地展示,在“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網絡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拍賣計價貨幣為人民幣,拍賣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為裸價,不包含任何稅、費及買受傭金。
溫馨提示:①本次拍賣活動采用“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②在競價前,競買人應選擇良好的網絡環境下進行電腦操作;③在競價過程中,競買人應仔細核對報價金額是否有誤;④為確保競價過程順利進行,應適時刷新頁面。
本次網絡拍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由相關當事人和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競買人應在標的規定的競價時間內,憑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競價平臺參與競價。在競價過程中,競買人可按系統默認的加價幅度競價,也可按規定自行報價(通過 + 號、- 號出價,按照加價幅度的N倍加價(N>=1))。在系統規定的競價結束時間前二分鐘內,仍有競買人出價的,系統將自動順延五分鐘(以此類推)。如無人繼續加價的,系統將自動判斷最高應價者為該標的的買受人。
第十條 買受人須在成交當日到拍賣人處辦理相應的成交手續,簽署相應的拍賣文件。如未能及時辦理成交手續的,視為違約,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十一條 特別注意事項:用戶的網站注冊人名稱必須與競買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買受人名稱一致,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與拍賣人、委托人無關。
拍賣后期工作
第十二條 拍賣會結束后,拍賣結果將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余姚市分網公示三個工作日。對拍賣結果有異議的,相關當事人可在結果公示期間向拍賣人或委托人提交書面質疑。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由拍賣人向買受人發放《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十三條 未競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在拍賣會結束后的次日起(節假日除外),由拍賣人憑競買人報名時登記的戶名及賬號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如未收到競買保證金的,請及時與拍賣人聯系。
買受人須在2020年4月9日下午4時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向拍賣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買受傭金。
買受傭金請匯入拍賣人賬戶(戶名: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寧波銀行余姚中心區支行,賬號:61020122000255779)。
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可沖抵買受傭金,剩余部分憑《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到拍賣人處退還(不計息)。拍賣人只出具買受傭金發票,其他相關票據由委托人提供。具體可咨詢0574-62724638。
第十四條 標的交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給買受人。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競買人或買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報名時所登記的聯系電話為通訊方式,若該項不作記載,則以其身份證所載的住所為通訊地址。因無法聯系或無法送達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拍賣人無涉。
第十六條 本須知解釋權歸本次拍賣活動的委托人、拍賣人所有
寧波陽明拍賣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